随着电商法的实施,在很多人看来微商、网购、代购群体也面临着生存危机,一方面这些个体经营着需要重新思考未来的路怎么走;另一方面,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可能会减少一大堆个人竞争者,从而给企业发展带来一定利好。《电子商务法》的实施难道就意味着个人经营群体没了机会?恐怕不一定。
前不久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公布了《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》的意见,其中有一点很明确地指出: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,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。对于在一个以上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,需要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多个网络经营场所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。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住所,个人住所所在的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其登记机关。